黃山市徽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徽政辦〔2020〕4號
黃山市徽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
政策意見》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徽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政策意見》已經區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2月21日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政策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支持對象
參與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物資生產企業和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企業,上述企業須在我區注冊登記。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 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力度。各部門要加快對接催撥上級涉企資金,兌現剩余未撥付的區級涉企資金,確保4月底前撥付到位。加快修訂完善《徽州區扶持產業發展實施意見》,對列入2020年預算的涉企扶持資金,要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審核進度,確保資金早日到位。對疫情防控所需物資生產企業技改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30%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市級隊和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總投資500萬元以上技改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20%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技改補助資金由區級財政配套市級補助予以兌現,同一項目,在我區產業扶持政策內不得重復享受。鼓勵文旅企業在疫情結束后,積極開展市場營銷活動,提振旅游市場。對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文旅企業開展的旅游市場營銷活動,采取事后獎補方式予以補助。(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科技經信局、區商務局、區文旅體局等)
2. 加大信貸擔保扶持力度。金融機構必須要加大對企業的支持,應貸盡貸、應降盡降、應擔盡擔、應快盡快,確保2020年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額;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金融機構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可予以延長還款期限、緩收一季度部分利息、降低無還本續貸對象準入條件、信貸重組等支持;落實中央財政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新增貸款貼息政策,貸款利率在原有基礎上下浮不低于10%,各銀行不得收取除利率以外的不合理服務費用。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取消反擔保抵質押要求,擔保費率在原有基礎上下調40%,對降低保費部分區級財政給予補貼50%;區級續貸過橋資金收費按年利率4.35%執行。對于確無還款能力的企業,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徽州支行、區擔保公司等)
(二)穩定職工隊伍。
3. 加強用工保障。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新增就業崗位的小微企業,根據新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人員數量,就業補助資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補貼,對疫情防控防護設備設施定點生產企業提前復工期間、節假日期間和疫情防控生產期間加班加點用工的,按照實際用工人數給予企業每人每天200元就業補助。對為企業提供職業介紹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企業開展轉崗轉業培訓,按每人1200元給予企業培訓補貼。(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財政局等)
4. 加大穩崗支持。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照60%的比例返還企業上年度實際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對不裁員、少裁員的重點企業、困難企業,按6個月的2019年末全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企業上年度月均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在疫情防控期間保持正常生產、積極采取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的制造業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與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不可重復享受。將導游員、民宿管家等從業人員培訓納入職業技能培訓支持范圍,通過網絡課程等形式開展在線培訓。(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財政局、區文旅體局等)
5. 緩繳社會保險。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并與社保征收機構簽訂緩繳協議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1年。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對因受疫情影響,逾期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社保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的企業,允許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補辦,緩交、緩辦期間不加收滯納金。(責任單位:區醫保局、區人社局、區財政局等)
(三)減輕企業負擔。
6. 減輕企業租金負擔。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或產權為行政事業性單位房產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戶),3個月(2020年2月至4月)房租免收,其中文旅企業后3個月房租再減半(2020年月5月至7月)。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確定。(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文旅體局、區國投集團等)
7. 減輕企業繳費負擔。受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土地出讓金,緩繳期不超過3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制造業、批發零售、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對已繳納境外展位費用、因疫情不能正常參展的外貿企業,給予展位費用損失60%的補助,與市級相應的政策不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區文旅體局、區公積金中心等)
8. 減免緩繳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納稅困難的企業,在延長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的基礎上,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可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受疫情影響較大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可申請2020年2至4月份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文旅企業2020年上半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征。對受疫情影響的旅行社,全額暫退質量保證金。(責任單位:區稅務局、區文旅體局等)
9. 降低用氣、用水、用電成本。工業企業和文旅企業用氣、用水價格均下調10%,文旅企業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按下調5%執行;電價嚴格執行國家電網有限公司2月7日出臺的《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采取靈活電價政策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的通知》。對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水、用氣、有線電視收視維護費等,確因流動資金緊張、繳費困難,實行“欠費不停供、不收滯納金”措施;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各項費用。(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及相關企業)
(四)強化企業服務。
10. 實施便企利企措施。深入開展“四送一服”雙千工程,推進“三比一增”專項行動,大力實施企業家高質量發展能力提升工程、產業工人高質量發展匠心培育工程,落實“四單督辦”和重點調度機制;建立企業應對疫情復工復產幫扶機制,統籌做好企業重要生產生活物資運輸保障工作;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指尖辦”,為企業提供便捷、及時服務。(責任單位:各“四送一服”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本政策意見執行期暫定3個月(2020年2月、3月、4月),其中本意見第1、6、8、9條中涉及文旅企業的特別規定不受本款限制。各相關責任單位根據本意見具體實施并負責相關政策解釋。
抄送:區委各部門,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區法院,
區檢察院,區人武部,駐徽各單位,各群眾團體。
黃山市徽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21日印發